9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規范》這一強制性國家標準(簡稱《組合駕駛輔助強制國標》)啟動了公開意見征集。
為防止駕駛員出現“不當使用”或“過度依賴”的情況,《組合駕駛輔助強制國標》特別指出,需確保駕駛員在啟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前,已全面掌握系統的功能局限與操作規范,從而預防因駕駛員操作不當而引發的交通事故。該標準要求,系統在每次啟動或點火后,必須驗證駕駛員是否已接受相關使用培訓,確認無誤后方可激活系統。
在行業專家看來,這一標準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產品安全標準上的空白,為行業準入、質量監管及后續問題追溯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
中國汽車質量委員會秘書長馬振山在《中國經營報》的《零觀汽車》直播訪談——“破局汽車智能化系列訪談”中表示:“這實際上反映了國家對智能駕駛技術發展的長遠規劃——既要利用我國在電動車領域的先發優勢,又要確保這一關鍵技術能夠穩健發展。我們必須在創新與安全之間尋求平衡:既不能因過于保守而錯失發展良機,也不能因冒進而引發不可控的風險。”

違規使用輔助駕駛,系統將暫時禁用
我們注意到,《組合駕駛輔助強制國標》從“提升產品性能”、“強化安全保障”和“規范使用流程”三個層面構建了“三重安全防護網”,全方位規范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性能,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規范使用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已成為行業與用戶的共識。根據GB/T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的明確劃分,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并不等同于自動駕駛系統,它不具備獨立識別并應對駕駛過程中所有事件和場景的能力,仍需駕駛員持續監控車輛內外環境,并實際參與動態駕駛任務,以確保行車安全。
為此,《組合駕駛輔助強制國標》特別強調,為確保系統激活期間駕駛員能夠保持對車輛及外界環境的關注,并持續參與動態駕駛任務,系統需具備手部脫離檢測和視線脫離檢測功能。一旦系統激活期間駕駛員出現手部或視線脫離,系統應立即發出提示和警報,并在駕駛員未及時響應警報的情況下,可控地退出激活狀態。
同時,為確保駕駛員能夠正確使用系統,標準規定,若因駕駛員脫離導致系統執行風險緩解功能,或發生多次手部或視線脫離后,系統將在一定時間內禁止再次使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
在生產企業層面,《組合駕駛輔助強制國標》在為智能輔助駕駛系統設定安全運行上限的同時,還要求車企通過多維度、實景化的測試驗證方法,確保每一項功能都安全可靠,為產品構建堅實的安全防線。
《組合駕駛輔助強制國標》嚴格界定了系統的“設計運行條件”,要求系統僅能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激活。針對不同功能(如單車道、多車道、領航輔助等),標準設置了包括人機交互、功能安全和預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數據記錄等在內的全面安全技術要求,并構建了包括場地試驗、道路試驗和文件檢驗在內的多層次驗證方案。
對于領航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為確保系統在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時符合其他交通參與者的預期,標準要求系統具備限速控制輔助功能,并明確規定系統不應在實線處執行換道等操作;為確保系統能夠識別并應對符合我國道路交通特征的事件和場景,標準基于我國道路交通特點,構建了包括道路交叉口、施工區、環島、隧道等交通環境的試驗場景;為確保系統聲明的各項能力均經過充分驗證,標準要求至少通過場地試驗、道路試驗和文件檢驗來驗證系統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為保障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在復雜多變的真實交通環境中能夠安全運行,系統性防范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從開發設計到運行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組合駕駛輔助強制國標》針對性地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研發、制造及使用過程提出了安全保障要求。
在研發階段,強化安全風險設計,做到“提前預防風險”;在生產制造階段,確保生產穩健性和可追溯性,做到“制造穩定、可追溯”;在使用運行階段,動態監測車輛運行狀態,實現“能監測、會上報”,推動建立并持續運行一套科學、完善的安全保障體系,全方位提升綜合保障系統的安全性。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OTA升級也應謹慎進行,不應在技術未成熟時急于推向市場,更不能將用戶作為測試對象。”馬振山表示,“這并不是否定OTA的價值,而是強調升級應當審慎、適度,確保每次升級都安全可靠。”

“強制性國標”成為迫切需求
當前,全球汽車產業正加速向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轉型,智能網聯汽車作為未來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高地,已成為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載體和推動產業升級的核心動力。
其中,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因其能夠有效減輕駕駛負擔、提升駕駛舒適性,已成為市場新車型的亮點和消費者選購的重要參考因素。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是指,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 該系統由具備相應能力的硬件與軟件構成,這些能力可適配車輛橫向及縱向運動控制的特定目標與事件探測及響應需求。
據統計,今年前七個月,我國配備組合式駕駛輔助技術的乘用車新售車輛達到775.99萬輛,漲幅為21.31%,其市場滲透率高達62.58%,相比前一年度提升了6.5個百分點。
然而,隨著組合式駕駛輔助技術的廣泛應用,一系列新問題與挑戰也隨之浮現。
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缺乏統一的產品性能標準,受感知技術方案、控制策略及人機交互邏輯的不同影響,各車企的組合式駕駛輔助系統在復雜路況如混合交通、道路施工等場景下的表現差異顯著,這不僅可能導致用戶對功能邊界產生誤解,形成過度依賴,還可能對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潛在風險。
在營銷環節,存在營銷信息與實際使用風險不匹配的問題。部分企業在宣傳時夸大其詞,使用“高級智能駕駛”“全程無需接管”等誤導性表述,模糊了“駕駛輔助”與“自動駕駛”的界限,忽視了系統的局限性,導致部分駕駛員放松警惕,出現長時間脫手駕駛、分心等危險行為,進而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安全是智能駕駛的基石。生命無價,當前量產的L2級輔助駕駛并非完全自動駕駛,若企業夸大其效,宣稱可‘完全放手’,將直接威脅到用戶的安全,必須予以嚴格規范。”馬振山強調。
在此背景下,加速制定組合式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底線標準,明確宣傳界限,已成為監管部門、行業及公眾的共同期望與迫切需求。